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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委发文!2020年医疗反腐重点来了

内容:

据健康报报道,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在几个重要领域对于医疗纠风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观察,本次要点与往年相比,无论是表述还是工作重点,都出现了不少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2020年的医疗反腐工作将持续引起业界关注,并对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

《工作要点》指出,要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何会有这一提法?这就要从“九不准”的出台背景说起了。2013年,为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严肃纪律,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九不准”的内容为: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可以说,“九不准”在规范行业风气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惩戒措施不清晰,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一定难题,一些顽固的行业作风问题也时常会被媒体曝光。

而在今年年初,2020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发布的“医政医管局2020年工作要点”中,就有明确提出修订行业“九不准”规定,制定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卫生健康行业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完善医疗机构岗位职责与权力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控和管理。

具体会如何升级完善尚未可知,不过从本次印发的工作要点中对于医务人员的要求来看,对于红包、回扣的查处或许还是纠风重点。 

要点指出,要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各地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运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制度安排,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要坚决开除出队伍。

并且要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严打诈骗医保行为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三保”的管理权归属了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业界人士认为,医保局主导的大刀阔斧式的医保改革开始酝酿和启动,其中节约医保基金和打击骗保可谓是重点工作。而在本次印发的工作要点中,严打诈骗医保行为被放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工作要点》提出,要精准分类处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在纠正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各地应当注意分类处理。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并且要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处罚力度。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中,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资格。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办医纳入监管,严查三大重点

近年来,社会办医发展迅速,民营医疗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国家卫健委信息统计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底,医院3.4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2万个。与2019年3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40个,民营医院增加1206个。

然而,社会办医质量的良莠不齐也一直被诟病,这背后监管的缺位可以说是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本次工作要点也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监管范围,在诈骗医保方面,明确提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强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并且要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内优化机构服务与管理,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对于医药流程领域的改革,本次工作要点也对此作了部署。  

要点指出,要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 

并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要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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